遗嘱有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是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自己书写遗嘱的程序: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是
订立遗嘱要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二、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三、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
订立遗嘱要符合的要求: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包括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
证明遗嘱有效应提供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也可以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
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审查。公证处对遗嘱的内容以及订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的内容、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订立口头遗嘱的要求: (一)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
订立的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