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可订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只有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订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如果能够补强代书遗嘱欠缺的形势瑕疵,则可认定为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条件有: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口头遗嘱证人条件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并由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和地点。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1、伪造的遗嘱无效; 2、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3、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
遗嘱没有有效期一说,只要遗嘱本身的格式正确、内容合法,又没有新的内容与之不同或者向冲突的遗嘱来推翻它。那么,此遗嘱就会一直有效。遗嘱生效时间是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继承法》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
公证遗嘱有效。公证过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继承法》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过的遗嘱能变更吗:可以变更,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变更的方式具体有两种: 一、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二、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属于活着的一方的财产给这一方后,剩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