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1、自书遗嘱;2、代书遗嘱;3、打印遗嘱;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5、口头遗嘱;6、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订立不同形式的遗嘱时,由于规定的生效要件不同,因此订立过程中就需要格外的注意,以免导致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4、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7、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8、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证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打印遗嘱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合法有效: 1、遗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カ,且该遗嘱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瞩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除了打印遗瞩,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打印的遗嘱有效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条件:(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2)由立遗嘱人作出表达,代书人作记录;(3)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
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以下这些: 1、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在现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 3、必须要注明年月日具体的日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法发布于1985年,对于遗嘱的法定形式规定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并需要见证人在场。如今,民法典增加遗嘱形式,新设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的遗嘱形式,给立遗嘱人提供了方便,填补了法律空白,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此外,民法典继承编在放宽法定继承人范围方面有新规。其中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第一,增加打印遗嘱。依据新继承法的规定,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原《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彼时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非常稀少,普通人很少考虑以打印形式设立遗嘱。社会发展到现在,电脑已经十分普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打印,打印文件也远多于手写文件,可预见通过打印形成遗嘱文本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 第二,新增录像遗嘱。新继承法在原《继承法》规定的“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2021年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的,才会有法律效力:1、遗嘱是符合法定形式的;2、立遗嘱人必须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到胁迫和欺诈的遗嘱是无效的;4、遗嘱必须是合法的,被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5、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内容是无效的。
订立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