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公证方式: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遗嘱并非要公证才有效,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于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遗嘱并非要公证才有效,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被继承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立下遗嘱。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示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生法律效力。经过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最强。
遗嘱并非要公证才有效,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于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遗嘱并非要公证才有效,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于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
代写遗嘱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1、代书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遗嘱人和代书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由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之一代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给孙子是算遗赠的,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有效的遗嘱应当写明立遗嘱人和遗嘱继承人的基本信息、遗嘱所处分的个人财产的基本情况,财产分配的情况,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下自愿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再由立遗嘱人签字,写上年月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