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那么就不需要见证人,当遗嘱是请他人代写的,那么就需要两个见证人。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效力较高。公证遗嘱要变更撤消的,必须以公证形式。如果你不想公证,那么需要有两名以上无相互利害关系的人证明,但需注意遗嘱内容要合法,比如不要将家庭共有财产处理在内。但是如果你对遗嘱的形式内容要求不是很了解,经过公证的话比较保险和完备。
一般情况下,“抚恤金在公证遗嘱中指定归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抚恤金不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不属于个人遗产的范畴,不能作为遗产以遗嘱的形式加以分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母亲去世,儿子请保姆照顾年级老迈的父亲,另儿子没想到的是,不到一年的时间,保姆变成继母。再婚后不久,父亲便把唯一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但是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了二婚妻子,也就是该保姆。老人过世,儿子把继母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子是归儿子所有。
遗嘱并非要公证才有效,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举例来说,自书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精神状态良好,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订立的遗嘱,遗嘱全文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包括签名以及日期。即便没有进行公证,这份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待立遗嘱人去世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就可以根据自书遗嘱来继承相应的遗产。
李某的母亲去世,继母、同母异父的哥哥都来分房子,合法吗?这套房屋登记在父亲和继母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屋是否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李某是否有权继承房屋的份额?
一位老人因为平时和女儿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女儿不在的日子里,老人都是由侄女照顾的,老人对于侄女的照顾也是很感动,便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了侄女。在老人去世后,侄女拿着遗嘱想将房屋卖掉,却被老人的女儿拒绝了,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王某夫妇有一个女儿和四个儿子,女儿十分得宠,在女儿去世后,夫妇立下遗嘱打算将房产赠与女儿外孙,但是当外孙拿着遗嘱想继承房产时,却遭到了四个舅舅的百般阻拦,无奈之下外孙将舅舅们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可了这份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外孙可以继承涉案房屋。
老太太在公证处制定了遗嘱将房产给她的部分子女,但是在之后老太将房子卖了。在老太太过世后,部分子女要求根据遗嘱执行,部分子女要求法定继承,兄妹几人就遗产分割闹上法院。
早年期间,李阿姨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在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在李阿姨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因遗嘱产生了纠纷,李阿姨儿子主张李阿姨生前患有精神病,遗嘱应属无效,但由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诊断意见书并未证实被继承人李阿姨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此后十多年间直到被继承人死亡前均未再有类似精神疾患的就医记录,在没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特别在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应该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该公证遗嘱继承。
经过公证的遗嘱能变更或者是撤销。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