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房屋继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完备。 首先写明立遗嘱人的具体信息; 其次把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写明,处理财产的名称和数额及分割条件,特别是继承人的相关数额; 最后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签字盖章,写上落款时间就可以了。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房产。法律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书面遗嘱的生效要件: (1)订立遗嘱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且包含签名和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2、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4、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7.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3、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录音录像遗嘱,但是录音录像遗嘱并不是单纯的拍一段短视频。
遗嘱的形式有: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