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订立的遗嘱无效,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精神病人就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可以让他人代书遗嘱,但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应符合以下条件: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且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其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并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遗嘱可以撤销。 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力。只要遗嘱满足法定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合法且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同时符合特定形式对应的要求,遗嘱均为有效。
办理公证遗嘱的手续: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2、公证处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审查;4、批准出证;5、公证书生效;6、领取公证书。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可以口头变更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订立一个可以生效的遗嘱后,重新订立一个新的可以生效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全部或部分废止在先遗嘱的内容,则在先遗嘱被明示撤回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