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只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意识清醒没发病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签名且注明日期,即成为一份有效力的遗嘱。
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被指定人同意。 遗嘱的订立人是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的,如果家庭成员出现了意外情况死亡后,那么死者的财产也是可以由家属进行继承的,在继承时也会由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也会按照遗嘱规定去执行,必要时遗嘱订立人可以将遗嘱进行公证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书写的遗嘱有效: (1)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遗嘱为死因行为。除被继承人死亡这一要件外,遗嘱有效还须具备以下要件: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意思表示真实。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精神病订立的遗嘱无效,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精神病人就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可以让他人代书遗嘱,但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应符合以下条件: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且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其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并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遗嘱可以撤销。 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