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说:几年前,母亲去世后,为了照顾父亲的生活,张先生给父亲请了保姆。保姆照顾父亲六年后,父亲突然去世。料理完父亲的后事,找到了父亲写的“遗嘱”,上面写着“我的30万存款,房子在我死后留给保姆”。张先生不明白父亲为什么要把大笔财产留给外人。同时,对于父亲的死因也存在很大的疑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则立遗嘱;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或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有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关于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下面为大家解答一下。
遗嘱没有有效期,被继承人定立了遗嘱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定立的遗嘱的的内容继承其遗产,属于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至继承人死亡都是属于该继承人的,没有时间限制。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如果房子主人去世的,房子应该由谁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主死亡的,名下的房产理应由继承人来承担,如果去世之前订立了遗嘱,应该按照遗嘱上的内容进行处理遗产。在继承的时候,继承人需要对房产进行公证,声明自己有权处置房屋。协议达成后,继承人直接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即可。
夫妻结婚之后一部分财产会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离婚需要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怎么分割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另一方继承50%。剩余财产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通过法定继承办理。
子女帮老人写的遗嘱一般无效。因为子女跟继承人也就是父母之间有利害关系,子女不能作为父母遗嘱的代写人或见证人。子女帮老人写的遗嘱因不符合《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而无效。
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几年,最近丈夫各种借口不回家,后来才发现是出轨,感情破裂,叶女士决定离婚。此前,叶女士的姑姑通过公证遗嘱表明其财产由她继承。姑姑生前无儿无女,由她照顾,现在,叶女士的丈夫声称,他也照顾过叶女士的姑姑,而且通过继承遗产得到的该房屋是叶女士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理应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