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是私生子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法定继承不让私生子继承,那就是对私生子的歧视。而且民法典还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谓的私生子在法律上就是非婚生子女。虽然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立遗嘱不把财产给私生子不属于对私生子的歧视,而是立遗嘱人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能,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属于死因行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遗嘱人可以通过默示撤回与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