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要求。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嘱部分侵权,并非会全部都无效。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根据《民法总则》第156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遗嘱继承房屋公证后,可以持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遗嘱公证程序包括:立遗嘱人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遗嘱的审查、批准出证、公证书生效、领取公证书
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不动产,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的,所以不动产能否遗嘱继承,要依据是否合法拥有所有权而定。
在法定继承中,夫妻有相互继承权。而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指定任意一人继承遗产,所以如果指定了同居为继承人的,享有遗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时签订的合同,而遗嘱公证不需要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不能持房屋买卖合同申请遗嘱公证。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被继承人可以指定非亲属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