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当然,也不是随意变更或者是撤销的,公证处需要看遗嘱的内容是否有不妥之处,是否可以被撤销。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以冻结。冻结存款是指因某种原因被银行冻结不能正常支取的存款。人民法院适用冻结存款的这一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同时也是为划拨存款作准备。冻结存款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划拨手段。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29条,人民法院适用冻结存款的这一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
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可以是非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生效,去世以后遗嘱才会生效。如果在被继承人或者的时候过户财产的,这叫赠与,当然也受法律保护。 只是法律依据就完全不一样了。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