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6、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对于遗嘱继承存在的误区: 一、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有钱人家才有必要立遗嘱。 三、上了年纪的人才立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六、选择遗嘱的形式。 七、老年人遗
订立遗嘱要符合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
打印的遗嘱由立遗嘱的人签字则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不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
不进行公证的遗嘱也可以是有效的遗嘱的,只要满足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就可以: 1、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不是必须公证。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
有下列处理途径: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