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档案的管理: 1、立卷、归档、借调、查阅、保管、销毁; 2、要建章立制,提高公证档案管理水平。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和要求立遗嘱才合法有效,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分析遗嘱的有效性的方式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
没有遗嘱继承房子: 1、协商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
遗嘱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应,不公证的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效力较高。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的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不要求必须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的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有效的遗嘱应符合的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
具备下列条件则遗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