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关于订立遗嘱很多人都存在的误区是: 1.立遗嘱不吉利,立遗嘱应在清醒的时候提早立,增加法律效力; 2.立遗嘱可找家里人作证,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 3.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到一部分房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
老人留下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的处理是,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
人死亡后其遗嘱不可以公证,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是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
有效遗嘱不是要第一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才有效,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是口头形式,不是要式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
一份合法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