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订立遗嘱只需要满足立遗嘱的有效条件即可。 有效条件主要有: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再婚订立遗嘱要注意的问题有:
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协议和遗嘱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有冲突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无效。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遗嘱的情况: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代书遗嘱的,应该找两个以上的人进行见证,其中一个人代写,而见证人需要符合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该遗嘱归于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公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1.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