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嘱来说不存在代位继承,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去世的,相应份额发生法定继承,由老人其他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
遗嘱执行的程序有: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没有指定的则由全体继承人担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对于遗嘱的有效期法律没有严格规定。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相同点。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的区别如下: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