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对于遗嘱的有效期法律没有严格规定。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相同点。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的区别如下: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
订立遗嘱的流程是:理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精神病人所立遗嘱无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父母未立遗嘱,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分配的具体方法是: 首先,必须先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划分,扣除属于妻子的一部分,剩余的财产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与份额进行分配。 其次,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男方的妻子和两人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还有男方的父母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原则上均分财产。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一般后订立的遗嘱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