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中子女少一人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可以认定遗嘱上没有名字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的公证和见证并非必须的。简单的说,公证遗嘱应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而遗嘱的见证则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三种情况下成为必要。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该规定的,违反该规定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
房产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3、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
遗嘱见证需符合的要求: 1、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2、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与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3、遗嘱内容不得违背其他法律;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
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有: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 2、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 3、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撤销所立遗嘱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4)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5)再指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