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公证的遗赠遗嘱有法律效应,公证的遗赠遗嘱不能撤销,变更,效力强于没公证的遗赠遗嘱。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接受遗赠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证明自己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明确接受。受遗赠人要接受遗赠就应当直接接受,比如直接办理遗赠房的过户手续。要放弃,只要写个书面声明就行了。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和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内容的不可以是受遗赠人。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赠无效的情形: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不存在或死亡。 (3)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不合法。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继承法中关于事实遗赠抚养关系的相关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
遗赠分配要符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接受遗赠有时间限制。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
遗赠可以撤销,如果想撤销遗赠,那立遗嘱人可以另外再拟定新遗嘱,重新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经过公证,那需要再重新订立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赠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各个继承人自行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