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工伤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根据鉴定细则1项规定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为七级。还应鉴定医生根据受伤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等级。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所确定的等级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与有关医疗赔偿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及侵权责任法总则的规定
亲子司法鉴定程序是: 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 2、被鉴定人在委托书上留下指纹。 3、核对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4、被鉴定人照像。 5、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6、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步骤: 1、DNA 提取。 2、扩增反应。 3、测序检测。 4、数据报告。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一条,司
美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相同的。 鉴定程序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
不服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申请重补充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当事人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进行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
因工作而受伤后根据受伤的严重性,企业是需要给放相应的工伤假的,在工伤假期间,工资也是需要照常发的,但是工伤假结束后我们就需要回到工作岗位上,不然公司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问责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民法总则》第10
鉴定意见满足言词证据的基本特性,所以,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在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是可以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此时的书面证人证言毫无疑问是言词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之所以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