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确定遗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 2、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能要回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纠纷要注意以下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 往往在备案合同以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作出了详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
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处理与婚生子是相同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以下权利: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
一般来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的,人民法院会倾向于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
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并存时,《借贷解释》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优先权,指申请人依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包括要求外国优先权和要求本国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
出具收据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 2、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3、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4、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 5、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 6、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