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女职员在怀孕期间享有的产检休假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孕妇赴院接受产前检查将被视为正常工作状态。 详细的实施细则如下所列: 自怀孕伊始的第1至第6个自然季度内,每周均可享有1日的产前检查假期,以便进行妊娠确诊及相关的保健培训课程等活动;怀孕第6至第7个自然季度时,每周可享有1次产前检查假期;而当怀孕进入第8个自然季度之际,每周则可再享有2次的产前检查假期; 至于怀孕达到第9个自然季度或者以上阶段的孕妇,其产前检查假期将升至每星期4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其中2次的产前检查假期已包含在预先设定的产假时间之内。 所谓的“预产假”,亦即常规产假的前期调养生息时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
预产假一般是指产前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法定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