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律师
重庆-渝北 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外婆有一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外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与我外公结婚后购买的。我外公和我外婆只有我妈妈一个女儿。现在我的外公去世了,生前没有留遗嘱,现在我的外婆想把房子通过留遗嘱
你这种情况,建议通过买卖关系过户,简单很多。如果你之后会卖出去的话,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其实更好一点。如果通过遗嘱的话,在你外公已经过世很久的情况下,你母亲没有异议,你外公也没有别的继承人,你外婆直接将房子通过遗嘱的方式给你也是可以的,进行遗嘱公证,你母亲放弃继承权(包括对你外婆和外公的继承权都放弃)。如此就相当于你外公的遗产你外婆一个人继承了,你外婆自己的财产可以遗嘱的方式传给你。
我个人在我爱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用于合作生意,结果导致亏损欠下债务。我爱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因我爱人的家人为其购买了轿车写于其名下。且时间是在我欠款之后。如果现债权人向我举债,能否追究我爱人并查封其名下
如果你借款用于合作做生意,且该生意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那借款就属于你个人债务。你需要准备两份证据,第一份你借款后,该借款使用流水,证明该借款的用途,第二份证据是购车款的来源,证明该车辆不是使用你的借款购买。如果你能够举证证明这两部分事实,那可以认定个人借款,你配偶名下的车辆也可以对抗执行。
法院将被告价值280万的房产查封。查封前一个月被告把房子以280万价格出售,同时收了定金60万元。买方开始入住。在相隔约一年的时间里,陆续把尾款付清。在过户时发现被查封。现在买方向法院提出查封执行异议
一方面,因为查封在你购房之后,且你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所以合同有效,买方无过错,你向执行法官提出执行异议,如果不行,那你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另外一方面,卖房人有义务保证房屋产权无瑕疵疵,如果房屋最终无法过户,卖房方应当向你承担违约责任。两种维权可以同时进行。
房产为两姐妹共同持有,房产证上没有约定个人的比例,应该是共同持有。其中一人想出售该房产而另一人不同意这样的情况下想出售房产的人如何才能出售成功?
处分共有物需要获得你姐妹的同意,她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你书面告知了她,她一直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有正当理由是可以主张卖出房屋的,当然,实际上,你这个房子,对方不同意,你没得办法卖出去,买方知道你这个房子你只有部分产权,不会购买的,你只能起诉到法院看看法院那边给你判决,如果你们那边法院敢给你判决的话,那还是可以处置房子,一般的理由法官不敢给你判决的,如果你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病之类的理由,那法院还是可以支持你请求的,或者你欠别人钱,被别人执行了,你这部分份额也可以被执行的,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请问一下开发商把前期物业公司卖给一家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是否重新与业主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公司是合并,那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业务转给了另外的物业公司,那肯定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你可以查询一下工商注册网站上的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