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开庭时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裁判后,原告还能再起诉吗?原告(买房人)在定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起诉,要求被告(卖房人)退还定金,法院认定定购协议有效,但原告是在定购协议约定的时间起诉的,原告没有
一、撤诉后是可以再行起诉的,部分案件如离婚案件半年内不得再行起诉;二、定购协议有效与返还定金并不矛盾。房屋定购协议在不可归责于任一方使得买卖合同不能订立情况下,卖方应返还收取买方的定金。所以,只要确定买方对买卖合同不能订立不负责任,买方即有权请求返还定金,这不仅是合理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卖方同样无责,只返还定金,如果卖方有责,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购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和入住四个月了,首付款过户前已给清,合同约定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但银行一直未放款,前房主要求我给房租,或者要收回房屋,说我违约要求赔偿他。这种要求合法吗,原房主一直找我闹,我该怎
房屋已过户,说明你是房主了,不存在租赁问题。原房主只与你存在买卖合同中债权债务关系而无物权关系。双方约定银行放款时为后续房款的给付时间,但未约定银行何时放款,当然双方也无法约定银行何时放款,这在合同中属约定不明。其实,合同在起草时即应确定后续房款的给付时间,若银行不能在确定的时间放款,则买方应当另行解决房款给付问题或者承担给付利息责任。因为合同的不完善,使双方的争议不能得到合理解决。从公平角度讲,你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卖方房款,否则应当承担利息。如果银行十年不放款,难道你十年也不用付清卖方房款吗?这显然是荒谬的。
你好,我在中介看见一装修好了的二手房,,房子建完9年了,现在有的房子房本已经办下来了。这房子现在没有房本,这套房子中介说得全款,可以到开发商那里一手更名,这房子可以买吗,有风险吗?
我想问下,现在老家要拆迁了,房子是老人的,老人在拆迁协议书上写的我们夫妻的共同名字,那么拆迁完了我离婚,女方能不能分到房子和钱
拆迁协议上有你夫妻的名字说明安置补偿有你们夫妻的份额,如果你们夫妻以后离婚,那属于你配偶的份额应当是归其所有的。拆迁法律中,老人的房子,其权益是及于家庭成员的,这是国家给的利益,没有你们夫妻其人,国家也不会给你们,所以,属于你配偶的份额,归他所有是应该的。如果没有你配偶,也便没有那个份额的财产。所以你不要在心理上有所感觉,再说你们夫妻一场,即便离婚了,也不能亏了她。
我开轿车碰了一辆骑摩托车的大妈,伤者是骨折,事故责任我6她4,现起诉了我和保险公司,关于伤残鉴定费不知道咱们承德会习惯怎么判,是让我来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另外就是我应该出的费用有哪些呢?
你是事故车主,占主责。受损害的一方现在起诉你及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鉴定费不是赔偿范围,也就是鉴定费系由你与伤者之间按责分担。你所应承担的损失即是保险范围以外部分,即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其中有法院诉讼费、鉴定费、非医保费用等,还有就是超出保险限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