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碰车我全责,保险公司定2000,把钱打给对方,说对方车伤的不严重,这个赔付足够,对方拿到钱,还要我多赔2000说是不够,我咨询过修车师傅,他说保险公司这个说的是对的,对方可能是在讹诈,我该怎么办?
您好无须理会对方,保险公司做出赔付后,对方再要求多赔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就算对方去起诉也无法得到支持的
女方婚前借我的钱以我的名义做生意,现在生了孩子也不抚养,自己出去玩,做生意的快100万的货也不卖了,都要过期了,孩子现在才八个月,孩子20多天的时候她就走了,想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她对孩子不行,我想
您好,现在您起诉离婚一般不会受理,借出的钱是婚前财产,有相应的出借凭证和借款凭证就可以起诉女方返还,但是彩礼没办法要回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我在五年前跟另一个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我占股20%,但是由于股东长期纠纷,所以想要退股,但是大股东又不配合完成转让或者减资的事情,电话和消息都不回复,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您好,您现在状况我们法律上称之为“公司僵局”,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可以依法这样做: 一、运用《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 中小股东在自身权益受到限制、损害时,首先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权利,实现对大股东的制衡。 具体包括: (一)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 (二)分红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表决权排除/回避表决; (四)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五)提案权; (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累积投票制; (八)解散公司请求权; (九)股东诉讼。涉及条文详见附件。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在本案中,公司的经营虽然没有陷入瘫痪状态,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董事会既不能依法召开也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公司内部各权力机关显然已陷入瘫痪状态,持有50%份额的股东林方清的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害,对其来讲,当初成立公司的目的彻底落空,继续维持公司的存在将会使其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为破解公司僵局,维护被侵权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赋予相应份额的股东依法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权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之诉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之诉是破解公司僵局的最终解决机制,也是公司被实行“安乐死”的一种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的条件有: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会长期不能召开或不能达成决议,董事会长期不能召开或不能达成决议;第二,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长期无法解决;第三,占比10%以上的股东提起诉讼。
被告和我在法院调解前写了一纷付款协议,写明了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但被告没有在法院调解书时间内付款。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执行完了,我可以追诉被告的违约责任吗?
您好,如果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同一诉求的违约责任,在对方承担了执行义务的前提下,不能再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前两人合资出首付买房,贷款时只写一人的名字,还贷也由一人支付,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对方的名字,那这房子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首付的款在法律上、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1、如果二人是在婚后办证加上了对方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区分首付的多寡和还贷系哪方支付; 2、如果二人还未结婚时办理的产权证,办证时只能按份共有,则属于共同财产,但非共同共有,按产权证所载份额进行分割处理; 3、如果二人还未结婚办理的产权证,有确实写的是共同共有,那么作为合伙关系,按出资的比例分担房屋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