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口头承诺样板间里面的所有东西,全部弄好,现在拟了合同,我父母也不认识字,就把合同签了,这份合同,我拿回家一看少了很多项,而且跟样板间也不一样,现在定金也交了,现在我跟他们交涉,他们
1、您所说的情况在很多装修公司中都存在,装修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接到订单以后,通常会转包给下面的工长,然后由工长具体为您施工。那种由装修公司直接养活工人,按月给工人发工资的装修公司,在市面上不多见。 2、您既然还有尾款没有结清,您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在把所有问题都处理完了之后再结清尾款。 3、装修公司对于工长是有约束能力的,工长就算到年底也不可能把所有款项都从装修公司里面结清的,所以您没必要和工长纠缠,可以直接找到装修公司协调。 4、就算您已经结清了尾款,但是装修公司也是应该有保修服务的,不论您是否入住,在保修期内,您都可以要求对方为您做售后服务。
我搬出房屋通知了房东,房东没有当时过来检查房子。我居住期间地板有两块出现了问题,床架出现了一部分问题,墙壁有一点脏。索要押金,房东以地板上面问题为理由,不退换押金,并且表示要换掉所有地板,墙壁全部粉刷
正常途径:将房东起诉至人民法院,有押金支付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押金收条等)就行。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您好!朋友是河南的,想在乌鲁木齐找工作开出租车,2019年的时候办理出租车运营上岗证的时候需要本地人担保,我做了担保,请问我现在可以撤销担保吗?怎样才能撤销担保呢?
只有等到担保合同到期或者被担保人和债权人同意才能提前撤销担保,免除担保责任,其余途径不行,建议详细咨询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出租车公司
您好,我是小包工头,签订了协议,现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一再拖延,甲方将工人的工资结清,但是一直不开具对账单,没有支付我应得部分,甲方属于大工程公司的挂靠公司,施工工程为上市公司的项目,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一、施工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从合同源头预防建设单位违约 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验收工程、不接收工程、不接收或回复结算书、不签订结算定案的处理方式,并约定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这样不仅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威慑的作用,让其不得不关注合同约定,从而不敢过分违约,而且在其违约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最后诉诸法院,也能最大承担的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施工过程中,要配齐管理人员,按约组织施工,认真保存施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为项目部配齐管理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发挥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作用,不仅可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及时签订各种单证,真正保存好施工资料,最终达到缩短工期、节省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为有理有据的进行工程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使最终无法达成结算,也完全可以根据施工资料起诉,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三、工程完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 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监理工作记录,记入本方施工日志),以证明施工方的实际竣工时间,避免工期违约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拒绝验收并接收工程,施工企业要注意保存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的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若建设单位着急使用,施工企业可拒绝交付工程,从而迫使建设单位付款;但只可以控制工程不交,而不应拖延竣工资料提交,因为提交竣工资料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打起官司,施工企业无法证明自己什么时候竣工,甚至还要承担延期交工责任。 四、尽快编制《结算书》 在制作《结算书》时,必须事先把所有单证逐号搜集齐全并与监理进行核对,内容存有瑕疵的要设法加以完善,委托有经验的造价师帮助制作《结算书》,漏算、少算是没有人会主动给你添的(甚至不允许你补充修改报送);结算书编著完毕后要再进行详细的审核,若发现遗漏时应及时补充,发现错误时应及时变更(若已经提交且建设方未回复,可补充申报或变更申报); 华律网 五、进行结算谈判 建设方在审核施工企业提供的《结算书》时,一般会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对施工方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然后将能够定案的部分进行定案,然后对于其审核掉的部分会分为三类,一类是应该给施工企业的,一类是可以给施工企业的,一种是不能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只有明白建设方的三种策略,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决不让步、努力争取,作为谈判筹码),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于建设方审掉、审低的项目,施工企业应该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全程协助谈判(可根据谈增额计算相应的服务费用),针对合同、预算、单证、政策性文件、公布的市价等进行核对,凡有依据的必须据理力争。对于争议部分,可通过谈判分次解决,每次谈判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确认; 每次谈判达成一致的,在每项后列明各方观点,并写明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 没有达成一致的,也在每项后列明双方观点,留在下次谈判时解决;每次谈判都要尽量缩小争议范围,便于诉讼。 六、注意竣工结算之日(完工之日)起的六个月,这是主张工程价款的黄金时期 竣工结算双方如果无法谈妥,施工方必须在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房屋如已售罄,此优先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优先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起诉后要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加快审理进度,防止“夜长梦多”。不要对建设单位抱有幻想,对建设单位一再承诺、而又一再违约的拖延付款战术毫无对应之策,结果一拖就是四五年而无法结清,有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活活被拖死,此类教训值得大家汲取。 七、除了诉讼手段,施工方也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手段 除了诉讼手段,施工企业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追索工程款: 1、以房抵债法 若建设单位无法支付工程款,但有房屋或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与建设单位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将建设单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被抵押、没有被查封等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按照评估或者双方商定的价格抵给施工企业,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从而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为了避免合同效力风险、房产公司违约风险及重复纳税的风险,施工企业要与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明确结算金额; 选择没有权属争议的房屋; 在合同中设定科学的收付款流程,明确约定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 设定合理的买卖形式,避免重复纳税。 2、延伸清欠法 可以通过承接续建工程;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3、债权转让法 即三角抹帐,通过债权债务整合达到债权债务消灭的目的。 4、跟踪追讨法 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但不宜采用聘请社会“私人侦探”跟踪,更不能采用软禁绑架等违法手段。 5、媒体曝光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等 目前,建筑市场施工主体数量多,建设工程项目少,竞争激烈,甲方处于市场主导地位,但是施工企业完全没有必要“低人一等”。施工企业要转变意识,在取得工程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甚至施工企业完全可以处于强势地位(因为双方既是合同关系,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建设方提出无理要求而导致施工企业停工,会极大的增加建设企业的成本,甚至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施工企业一定要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工程利润,不至于“辛辛苦苦干两年,最后不落一分钱”。
我把店铺转让给了别人,她支付两万定金后听信谣言说哪里要拆除,现在打听清楚拆不了她威胁我说要么退钱要么转让费降低,问题是我在口头协议达成的第二天就租了库房把改拆的都拆了,该退的货都退了,该般的也搬完了,
您好,建议按照原来的口头约定继续履行,您保留好之前与对方沟通的全部证据材料,也保留好你收了定金后拆除退货等记录,便于将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