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我在顺风优品上贷款。然后我的银行卡错了。要我交6000块的置卡金,我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在顺风优品上贷款。然后我的银行卡错了。要我交6000块的置卡金,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到底要怎么办?
是诈骗手段,假的,请勿相信,如有受骗及时报警。拨打110报警。 被诈骗财物后,无论是否能够顺利追回被骗财物,都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维护合法权益。受害人应尽量向警方多提供案件相关的线索,以促进其侦破案件,以利于被骗财物顺利追回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以上的,依据刑法266条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依法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警方侦破案件并抓获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后,并认定其诈骗事实后,会将涉案赃款依法返还。如果赃款已经被挥霍殆尽,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退赔。
我跟一个公司订货,交了定金,公司法人突然去世,他老婆立马注销了公司,请问我的定金,和因耽误工期产生的违约金应该找谁?
你好,公司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与法定代表人配偶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你好,我第一次去医院检查说是好的过来18天复查说是骨折。有可能要做手术。第二次比第一次多检查了一个部位才发现骨折的。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怎么要求赔偿
你好,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你这种情况已经过了18天,也没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在上次检查时就已经骨折了,也存在检查后在这18天中你再发生了骨折的情况,也无法说明医院漏诊。
公司业务是做类似中介的,通过线上推广获取客户资源,然后转给其他公司转化获取返佣,请问这种自己花钱推广得来的客户资源,非自用而是给其他公司用的模式,是否合法?还有如果做此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公司获取客户后再转介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只要明确告知了客户该事实,客户同意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网上获取客户、转介业务要注意获取和转介客户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客户个人信息权益,如果是单纯靠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买卖获取和转介客户是违法的,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客户以公司名义贷款120万元,期限三年,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中途私自变更了股东,现在贷款的偿债人发生了变更,作为银行应该怎么办?
除非贷款人与借款人有特别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变更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借款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借款人的借款归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