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我签订了一份劳务承包合同,然后合同里没有写明工程质量标准,现在我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合同结尾也写了,本合同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我已经付清了钱,我现在起诉他可以吗
您好,是可以的,要求其履行质保义务,进行返修、更换或者重做等,这是法律权益,与合同如何约定无关,就算合同写自动失效,也不影响其承担保修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8月份,起诉被告归还我本金二十万,利息十万。调解以后,达成协议,被告2020年12月份31号先还款二十五万元整。这期间的利息都不要了,结果到了2021年1月4号,被告一直未归还借款。后来我申
要看你们的调解书内容,如果调解书里面没有载明逾期还款则支付某个期间的利息,是不可以主张的;如果有就可以。另外,还可以主张对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你好,我近期卖了一个二手房,通过中介签了合同,但是种种原因 现在我不想卖了,还未过户,只办理到买家贷款审批下来了。我想问下,如果我宁愿按合同赔偿违约金,但买方假如就是捣乱不签解除合同,我怎么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不想卖房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起诉对方,已经立案,但是没有开庭。而且刚刚进行对方的股份保全,也已经立案了,但是还没有裁定冻结对方的股份,此时对方可以转让股份或者卖他的公司吗?
股权转让在冻结之前是可以的,也不用太担心,可以找承办法官询问下冻结进程,另外如果对方转让,如果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的,你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如果有合理对价,你也可以申请冻结收款账户
没有驾驶证租车行租车且没有租车协议出车祸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车受损严重,这种情况下双方该负什么责任?
这个事故发生后要交警勘查现场划分责任,划分责任要看到路上的具体情况,事故双方谁有违法行为,谁就承担责任,都有违法行为的,都要承担责任,像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等都是划分责任参考依据。责任明确后,你要承担你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同时你无证驾驶,还会收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租车公司在没有合适你是都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就把车租给你,也会受到处罚,但你的赔偿责任是少不了的,谁开车谁负责。除非交警裁定你无责。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