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我方前期垫付费用多,责任五五分,我方保险公司赔付后,经双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对方需退还我方多支付费用,已书面协议。后对方以二次手术为由,拒绝支付,我方应该怎么办
有和解协议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对方不退款,则您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相应款项,如果判决完毕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入职的时候签订的工资包含了竞业补偿,跟据我了解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的,那当我离职时,竞业协议不合法,那他每个月给我补偿要返还吗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就会失效。 不过,一旦公司没给你支付补偿金,你最好也不要果断选择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公司就业。因为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就是取消对员工的竞业限制,那么该协议现在对你已经不具有约束力了,你可以到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但是如果竞业协议约定,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在多少时间内补齐的,那你就仍然受到竞业限制,像这类似的条款如果存在的话,那么你现在还是要受到该协议的限制,不可以到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 你要解除该协议,建议要先找到公司进行协商,或者说,公司方面有过错,符合该协议的解除条款的话,也可以解除。 你要是不放心的,或者可以怎么做,在你们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找到因你公司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证据,然后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会支持的。 还需注意一点,就是能够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年。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劳动者可以回归自由,对就业不再受限制,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即使没有按时给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是可以的。因此,你在确定公司是不是违约了,还得关注下时间。
离婚了孩子跟我,女儿今年22岁,离婚后抚养权在我,但是一直跟她妈妈在一起生活,离婚后也没有要她的抚养费,现在孩子得了一种怪病,我现在也有贷款,女儿现在在医院治疗,费用都是我出的,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她妈妈
首先,子女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 其次,子女生重病,自身条件无法负担的情况下,父母是对子女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主体,所以对子女进行救助和经济帮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以要求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承担适当的医疗费
我是卖房的,合同已经签了?要是我不想卖了?我得承担那些费用?中介费还用出吗?签合同时,就我自己。要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是否无效,这样的话我得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房屋在你一人名下,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售房合同也并非无效或者可撤销,配偶一方只能向你主张赔偿责任;如果买方不愿意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你过户房屋,他支付房款,中介费按约定承担;如果买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你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中介费、违约金或者双倍定金(选择权在买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可以要求调整。
一起执行案件,对方皮包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现在法院来电告知执行要终止,法院安排对方公司破产,请问我们债权人可以做什么?
二、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三、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