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我与一家公司有合同纠纷,在起诉申请诉前保全后,对方在走诉前保全流程的时候变更了法人,现在已经冻结公司基本户了,案件也在法院正常流转了,这个期间被告还能更换公户法人信息和账号吗
第一,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但如果有证据显示该法定代表人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故意变更的,在执行程序中仍然可以追加该法定代表人列入限消名单;第二,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后,无法再开立新的基本户,但是可以开设其他账户,这一点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予以多账户查控和冻结
目前在一家劳务公司包工干了一些活,劳务公司以甲方不给他钱的原由,不给我们支付进度款项,和生活费。目前想退场清算,我该怎么处理
您好,您这种情况,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如果只是你自己干了活要工钱,你可以向工地当地的劳动部门(比如劳动监察大队等)举报,追索工资,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劳动部门要求为准。 另外,如果你是包工头,那么可以按照实际施工人的程序追索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案子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申请执行,在执行时,给法院提供了财产信息。法院不执行,让对方把财产转移了,7年了取不回货款。请问执行期间,对方的财产还需要到法院申请保全吗?这个案例,法院有责任没有?
在执行中是不需要另外申请保全的,执行法官会定期查控相关财产,并且予以查封、冻结和扣押。您说的法院不执行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有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的,肯定是有问题或者法律规定没有给您说明白,导致产生的误会,现在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忙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然后再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查控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来追回欠款
朋友今年跟别人开了一个公司,让我跟另一个朋友明年去成立一个子公司不出资,参股,我有责任偿还公司之前的债务于贷款吗?以及我有什么法律义务?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不需要为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因为公司法律关系涉及较广,面较大,情况复杂,一般的咨询无法完全覆盖,建议您慎重考虑,并且在做之前详情咨询专业律师,告知来龙去脉,如成立的模式,您担任的职务,公司要用来做什么,你需要参与经营还是挂名等等,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您的法定义务要根据您在公司当中的职务以及是否参与经营决定。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因为暖气供热加压漏水把楼下泡了,该暖气之前是坏的,房东拒绝修理,我是租户,漏水期间已经不在房屋居住,但是没有交房,请问这种情况我在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根据以上原则,如果没有约定你对房屋有维修义务,那么因为物件损坏导致的损害,就要衡量你和房东在损害中的过错程度,比如你是否就该物件损坏告知了房东,有无通知房东进行修理,房屋不在你的控制之下时你是否告知了房东,该物件损坏你有没有责任等等,如果你该物件损坏你没有责任,也及时通知了房东来维修,但是房东没有来,那么房东就应该承担责任,否则就由你和房东来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