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外婆有一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外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与我外公结婚后购买的。我外公和我外婆只有我妈妈一个女儿。现在我的外公去世了,生前没有留遗嘱,现在我的外婆想把房子通过留遗嘱
您好,按如下操作,您可以获得至少75%的房产份额: 1、在法律上,该套房屋属于你外公和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外公死亡后,该房屋产权应如此分割:房屋产权的50%由你外婆享有,另外50%由你母亲和外婆各享有25%; 2、基于上述分割情况,若你外婆通过遗嘱方式将其享有的房屋份额的75%给你是没有问题的,可以做遗嘱公证; 3、你母亲的25%的份额由你母亲做决定,你外婆决定不了。
我个人在我爱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用于合作生意,结果导致亏损欠下债务。我爱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因我爱人的家人为其购买了轿车写于其名下。且时间是在我欠款之后。如果现债权人向我举债,能否追究我爱人并查封其名下
第一,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关键在于看该笔贷款是否有你配偶的签字确认,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出借方,如果出借方无证据表明该笔贷款用于了你们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另一方的签字,那么要求共同承担债务的诉求就不会得到支持。 第二,你配偶名下的资产,如果出借方执意要作诉讼保全进行查封,那么也有可能是会被保全查封的,但是如果最后判决认定你配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因出借方错误保全给你配偶造成的损失,你们可以向出借方追偿。如果还不明白的欢迎追问或者来电
法院将被告价值280万的房产查封。查封前一个月被告把房子以280万价格出售,同时收了定金60万元。买方开始入住。在相隔约一年的时间里,陆续把尾款付清。在过户时发现被查封。现在买方向法院提出查封执行异议
你好,此种情形异议异议是否成立,能否得到支持要比照如下执行阶段的买受人优先权规定考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以上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并且买受人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方能得到支持; 2、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房屋是否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未知,在查封前占有不动产符合,关于价款支付没有符合,是否因买受人之外的其他原因未办理过户未知。 3、如果想要得到支持,必须比照法条举示相关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我因为个人借款纠纷问题被起诉了, 法院给我寄来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一个财产报告表。我接下来需要做什么呀??法院那边接下来会怎么做呢??
首先,你的案件现在处于执行阶段,也就是说官司已经打完,你要陈述申辩,只能通过申请再审解决,但是再审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无法因为申请再审阻止执行。其次,法院执行法官会网络查控你的财产如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登记等。最后,建议与执行法官(通知书上有电话)取得联系后,沟通商讨怎么适当高效地解决问题
我是卖房人,买家付定金在二手房中介的监管账户上,中介说要解冻的话让我签一个反担保协议,这个协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从没有说过,我可以不签吗?不签算违约吗?
首先不存在解冻的问题,买家的定金在达到买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中介必须支付给你,你没有义务签反担保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