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供货商给我提供了商标授权过期的非法产品,导致我的市场无法继续经营,货款无法回收。而且,供货商还问我索取货款,还起诉了我,我可以拒付吗?
有企业法人应担保涉及连带责任而被法院执行,改企业法人代表能变更吗?变更后能否脱离担保责任吗?
受建筑公司法人安排,叫了工人去工地安装玻璃,工人从玻璃架摔落,伤情严重,谁承担责任?
你好,律师认为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工人去工地安装玻璃是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的从事的具体工作,从玻璃架摔落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般建筑公司为工人都交纳的有工伤保险,所以申报工伤后由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如果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费用都由建筑公司来承担,建议第一时间申报工伤。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加微信或者打电话咨询:15651753521
朋友借我20万元钱,表弟做了担保,借款期限已过四个月,多次催要,,朋友不但不还,,还不给我见面。我想起诉朋友。暂不起诉表弟,请问,起诉后借钱无法要回,在六个月或一年以后还能起诉担保人吗?
你好,可以,但是建议一起起诉,同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该条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但须注意民法典有关保证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已超过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则保证人可以提出保证期间抗辩,从而免除保证责任。而根据民法典有关司法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15651753521
强制执行的话必须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是吗?没有财产的话怎么办?能不能拘留他?前两天法院调解了说让对方给我们12000他也没给,后来法院给他打电话都不接了,我们就申请执行了,这种情况下好要吗?我
你好,对于第一个问题,强制执行必须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第二个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对于拘留问题,原则上不能司法拘留,只有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时,才可以对其司法拘留。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只能是暂时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