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我收银,顾客来了,我在去收钱的时候,被我自己的包裹绊倒了,中指头摔骨折了,这是私人的没得劳动合同,这怎么赔偿?谁的责任?
即使是私人的,只要接受其管理,且提供收银也是其业务的内容之一,应当是构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你是工作时间,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件,应当构成工伤,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承担全部工伤责任。
我们家开了一家公司,当初邀请别人一起入股对半分,我是法人代表,现在闹矛盾了,对方不准备干了,要求把公司卖了我可以将他入股的股份退还给他,我们自己继续干吗
可以,你所说的公司股份退还给他,就是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儿女分家,父亲过世母亲健在,分一套回迁房,旧房本是父亲名子,新房未办房本,只是母亲签的房屋合同,一儿三女,一儿从未履行过养老人义务,并一家三口长年蹭在老人房住不走,各做各饭,老人生病生活费用都是三个女
你好,对你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首先对于回迁房的所有权问题,首先应当确定该房屋是在父亲去世前取得,还是去世后取得,因原房屋系父母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果是在父亲去世之后获取的回迁房,那么该房产已经发生继承,应当属于一半归母亲所有,另一半为母亲和四个子女共有,即各5分之1,对于目前目前的份额部分,即该房屋的2分之一加五分之一,即享有该房屋十分之七的所有权,对于目前所有的部分,因其仍然在世,其有处分权,可以起草遗嘱也可以赠与他人,若没有遗嘱,百年之后其所有权部分正常按照法定继承。 二、对于你所描述的未尽赡养义务子女,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爷爷奶奶健在,之前房子已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我孙子,如果离婚孙媳妇能分配吗?还有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的儿子儿媳妇名字,现在父母还房贷,离婚儿媳妇能分到吗?
您好,对于您过户给孙子的房产,形式上是买卖,实质应当是对孙子的赠与行为,如果该房产过户是在孙子婚前,那么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做分割,如果属于婚后赠与,那么如果未明确表示只归一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该房产离婚你儿媳妇可以分到。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加微信或者打电话咨询:15651753521
我的美容院转让了,没到一个月新店主直接关门跑路啦.现在客户要求退款,请问责任在谁
你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顾客当时支付的费用是在店铺转让之前还是转让之后,店铺转让有无协议约定,协议上有无债权债务承担问题的约定,店铺转让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是否发生变更,你是否通知过原有顾客店铺转让的消息。 个体工商户转让应包含财产权、租赁权、经营权三个方面。实际生活中总是有个体工商经营者想退出经营,有人想接手经营,所签订的合同是以一方退出经营、另一方接手经营为内容,需要完善的仅是重新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同时,接手个体工商户应当谨慎调查资信状况等信息,以避免风险。 个体户转让后,转让前产生的债务应该由转让人承担连带的责任,如果是转让后产生的债务,应该由承接人承担债务。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加微信或者打电话咨询:1565175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