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和爱人的名字购买房子一套,但近几年已过户小孩子名下,请问现在我和爱人婚姻破裂,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爱人还有一套房产直接买房子时就以小孩子的名字购买房子,请问这套房子我和爱人离婚也可以分割吗
首先针对你所描述的第一套房产问题,因为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在法律上视为对孩子的赠与,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已过户,你家孩子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目前已经不能再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律师告知你的是赠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除非由以下情况,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于你所描述的第二套房产,首先要清楚一个问题,该房产是借小孩儿名字购买,还是就是赠与给孩子,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是借孩子名义购买同时还有相关的协议约定足以证明,那么可以通过确权之诉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归你们夫妻,但是同时律师要告知你的是,很大程度上如果举证不能,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为对孩子的赠与,而无法追回。同时,律师告知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再嫁孩子抚养权不归女方,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死后孩子还有继承母亲遗产权利吗
很明确的告知你,有继承权,理由如下,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有如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同时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象的父亲服过刑,结婚以后对另一方在政审的影响大吗?
有影响的,如果是报考公务员和申请入党,爷爷犯罪会影响孙子,因为所有的政府机关都需要政审,征兵也需要政审。有影响,不能进行征兵或者是考警察类公务员,因为这些对于家庭成员的犯罪方面需要进行审核。 相关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您好,我战友管我借了五千之后把我拉黑了,他很久之前就退伍了,没有联系方式,没有聊天记录,只有转账记录,我还不知到他的具体信息,只知道叫什么名字,我该怎么办
关于工伤问题,工伤期间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工伤赔偿项目里有工伤期间工资赔付,请问这个工资赔付到底是谁出的?是企业先给劳动者,然后社保局再赔付给企业吗?
你所说的该费用由单位来付的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标准为原来的工资待遇不变。员工因为工作而遭受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有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通常是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但是若是有伤情较为严重或者是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给予延长,不过延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