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陈泽律师

姓名:陈泽律师

律所:上海功承瀛泰(舟山)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

城市:浙江-舟山

执业证号:13309201810070428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公司法务
  • 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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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姓名:陈泽

2、性    别:男

3、所在城市:浙江舟山

4、执业律所: 上海功承瀛泰(舟山)律师事务所

5、职    级:合伙人

6、首次执业时间: 2018年10月

7、执业年限: 8年

8、执业证号:13309201810070428

教育资质:

本科,学士学位

个人特色/执业特色:

深耕刑事辩护业务,办案严谨细致,重视每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善于通过细致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实地走访核查证据,深挖案件细节与证据漏洞;主动积极和公安、检察等办案机关沟通,充分、及时提交辩护意见。办案秉持务实风格,不空谈诉讼策略,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全力争取不起诉、不批捕、从轻减轻处理等有利结果。对待当事人高度尽责,耐心沟通案件进展,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站在当事人角度权衡每一项法律方案,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与合法利益。同时兼顾婚姻家庭、公司法律服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多领域实务经验,能够多角度为案件提供支撑。

陈泽律师,执业 8 年,合伙人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同时处理婚姻家庭、公司全流程法律服务、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事务。

办理过多起重大涉经济犯罪、走私类刑事案件,熟悉舟山本地司法办案流程,擅长处理走私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类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坚持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审阅全部卷宗材料,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精准挖掘证据瑕疵与案件突破口,积极与侦查、检察办案单位沟通,已有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获得无罪释放的良好辩护结果。

对待刑事案件高度尽责,充分理解当事人及家属的焦虑处境,办案全程及时同步案件进度,耐心解答法律疑问,站在当事人立场定制专属辩护方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不起诉、不予批捕、从轻或减轻处罚等理想结果。

除刑事辩护之外,也主办协办数百起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股权交易、破产清算、不良资产处置案件,具备扎实的综合法律实务能力,可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是值得托付的律师。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全流程法律服务、不良资产处置

浙江省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

舟山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执业操守。刑事辩护中坚持不枉不纵,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托付,穷尽法律途径争取最优处理结果,用专业与责任守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利。

客户案例:

1、2024年,担任杨某川涉嫌走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罪的辩护律师,该案被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立案侦查,后移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起诉,经辩护人多次会见、现场走访了解情况,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意见,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川走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并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最终杨某川被无罪释放。

2、2025年,担任郭某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的辩护律师,该案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立案侦查,在拘留期间,经辩护人多次会见、交流意见。最终本案在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承办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故郭某兴在拘留期限届满后,被无罪释放。

常见法律问答

隐名股东在舟山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哪些证据?
隐名股东在舟山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需提供代持协议、实际出资凭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获取分红的记录等核心证据。证明实际出资人身份及显名股东代持事实,是赢得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的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主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必须跨越较高的举证门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法院审查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代持合意以及实际出资事实。首先,书面代持协议是最直接的证据,若仅有口头协议,则需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补强证明代持合意。其次,实际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流水,且需注明投资款用途)是证明履行出资义务的基础。此外,隐名股东还需提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实际获取公司分红或参加股东会的证据,以证明其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在舟山地区的审判实践中,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还需满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条件,因此收集其他股东知晓并认可其隐名股东身份的证据(如会议纪要、其他股东签字的确认书)同样至关重要。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在诉讼中获得法院的支持。查看全文>>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其效力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若债权人未审查决议文件,担保合同可能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需承担部分缔约过失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是公司法务中的高频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此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相对人(债权人)是否属于“善意”。善意的认定标准是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对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如果债权人未要求公司提供决议文件,或者提供的决议文件存在明显瑕疵(如伪造签名、表决比例不符合章程规定),则债权人不构成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然而,若公司在印章管理、人员授权上存在过错,导致债权人产生合理信赖,公司仍可能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因此,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与担保审查机制是防范此类风险的根本。查看全文>>
公司股东发生分歧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合法退股?
公司股东发生分歧时,可通过股权转让、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或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等法律途径合法退股。具体路径需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依法定程序实现投资退出。 股东退股并非随意抽逃出资,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首选途径是内部或外部股权转让,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经法定程序转让给第三方。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红,或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依法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当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分歧导致公司陷入僵局,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纠纷诉讼。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将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清偿债务后可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陈泽律师建议,股东在退股前应全面评估公司资产负债状况,选择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退出路径。查看全文>>
家人被舟山警方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家人被舟山警方刑事拘留后,家属应保持冷静,切勿盲目轻信捞人骗局。首要任务是尽快委托专业的舟山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件事实,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并在家属与办案机关之间建立合法的信息沟通桥梁,把握黄金37天救援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往往因无法会见当事人而陷入极度焦虑。此时,家属无法直接了解案情,唯有委托执业律师才能行使会见权。陈泽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第一时间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前往舟山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通过会见,律师不仅能安抚当事人情绪,还能详细询问案发经过、讯问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律师会向家属客观反馈案件进展,指导家属配合退赃退赔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后续的取保候审或罪轻辩护奠定基础。切记,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关键期,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唯一正确途径。查看全文>>
舟山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舟山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律师会结合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进行专业论证。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适用取保候审的核心在于社会危险性评估。陈泽律师在为舟山本地案件申请取保候审时,会从多个维度进行专业论证:首先,分析案件性质与可能判处的刑罚,对于轻微犯罪、初犯、偶犯,论证其社会危险性较低;其次,考察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家庭羁绊等,证明其不具备逃跑或串供的动机;再次,对于经济犯罪或财产犯罪,积极协助家属进行退赃退赔,消除社会危害后果。律师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时,会严格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上述有利情节转化为法律语言,向舟山定海区或普陀区的办案机关充分说理。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批准,律师还会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通过双重程序保障,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避免不必要的长期羁押。查看全文>>
舟山刑事辩护律师能争取不起诉吗
专业的舟山刑事辩护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积极辩护争取不起诉决定。律师通过细致阅卷挖掘证据漏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向检察机关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专业意见,促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决定,从而避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拦截期,争取不起诉是刑事辩护的核心目标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陈泽律师在办理舟山本地刑事案件时,高度重视这一阶段的辩护工作。律师会全面行使阅卷权,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全部证据卷宗进行深度审查。对于证据链条存在断裂、关键证据缺乏合法性或客观性的案件,律师会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向检察院提出存疑不起诉的意见;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律师会积极争取相对不起诉。在实务中,陈泽律师曾成功办理多起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不起诉辩护,其核心在于精准把握舟山本地检察机关的办案尺度与证据标准,通过提交高质量的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轮有效沟通,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并免除犯罪记录。查看全文>>
购买不良资产包需要做哪些尽职调查?
购买不良资产包的尽职调查是防范投资风险的核心环节,主要涵盖债权合法性、诉讼时效、担保物权效力及债务人偿债能力四大维度。投资人需重点核查基础债权是否真实有效、债权转让手续是否完备、诉讼时效是否即将届满,以及抵押物是否存在轮候查封、权利瑕疵或划拨土地处置限制。若尽调不充分,极易导致收购后债权失效或抵押物无法变现,引发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依托专业律师进行穿透式尽调,是确保不良资产投资安全与收益的必要前提。 在不良资产包收购实务中,尽职调查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了投资的成败。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调工作必须严谨细致。首先,在债权合法性与有效性审查方面,需核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放款凭证及催收记录,确认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且债权转让已依法通知债务人,避免因通知瑕疵致转让无效。其次,针对担保物权的审查是重中之重。律师需核实抵押登记是否合法有效,抵押物是否存在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权冲突。对于划拨土地等特殊性质抵押物,还需论证其处置的合规性及土地出让金补缴问题。此外,债务人及保证人的财产线索调查同样关键,需通过实地走访、工商档案查询及涉诉信息检索,评估其实际偿债能力与破产风险。若债务人存在进入破产程序的迹象,需提前预判债权申报与确认的法律流程。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的尽职调查,律师能够为投资人揭示潜在的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出具客观的风险定价依据,从而有效防范因尽调疏漏致债权失效的痛点,保障不良资产投资的稳健推进。查看全文>>
不良资产抵押物如何依法处置?
不良资产抵押物的依法处置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处置流程通常包括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在司法实践中,常面临抵押物被轮候查封、存在租赁权或属于划拨土地等复杂情形。债权人需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协调首封法院移送执行,并妥善处理税费承担与权利涤除问题。若处置不当,易导致抵押权实现程序长期停滞,造成资金周转压力。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有效破解查封僵局,保障抵押物顺利变现。 不良资产抵押物的处置是实现担保物权、回收投资资金的核心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然而,实务中抵押物处置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障碍。例如,当抵押物被其他法院首封且存在多个轮候查封时,抵押权人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向首封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并申请将抵押物移送至优先权法院执行,以打破轮候查封致处置僵局的痛点。若抵押物上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长期租赁权,律师需审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与设立时间,依法申请涤除虚假租赁。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时需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律师需提前进行合规论证与成本测算。在司法拍卖程序中,律师需密切关注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拍卖公告的准确性,并防范恶意串通压价行为。若拍卖流拍,可依法申请以物抵债或进行变卖。此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问题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筹划,明确税费承担主体,避免税务违规致收益侵蚀。通过严密的法律程序与高效的司法沟通,确保抵押物处置的合法、合规与高效,最大化实现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查看全文>>
不良资产处置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申请财产保全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保障胜诉权得以实现的关键措施。债权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并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与相应的担保。针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或债务人存在逃废债倾向的紧急情况,快速启动保全程序尤为重要。若保全不及时或线索不准确,可能导致债务人资产被转移,致使后续强制执行落空,债权人面临资金长期沉淀的风险。 财产保全是不良资产诉讼追偿中不可或缺的防御性与进攻性法律工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也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在申请实务中,债权人必须提供明确、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股权或车辆信息,并按法院要求提供足额、合格的担保。针对不良资产处置中常见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问题,律师在启动追偿程序时,会同步甚至优先推进财产保全,以查封、冻结债务人核心资产,防止其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当面临抵押物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的复杂局面时,律师会通过保全程序确立查封顺位,或依据优先受偿权主张参与分配。此外,对于债务人隐匿财产的行为,律师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或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深挖财产线索。通过精准、高效的财产保全策略,不仅能有效遏制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还能为后续的债务重组或强制执行奠定坚实的财产基础,切实化解投资人因资产流失而产生的决策焦虑与维权困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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