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分为:一般离婚案件:即原、被告已经符合或者是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首先,调解动员阶段;其次,协商调停阶段; 最后,调解结束阶段。
如果复杂离婚案件,即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
首先,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其次,审判人员接下来应该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然后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