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分公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新用人单位继承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既保护劳动者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原劳动合同失效而失业,也保护新用人单位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劳动者的大量流失,给企业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