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针对孕期女职工,除非有法定的辞退理由(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针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顾法律规定和职工个人意愿而强行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要赔偿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