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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债务 2020-08-17 10:58 标签: 情形 债权 行使 留置权 需要 通知 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形: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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