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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要件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0-08-19 03:02 标签: 不安抗辩权 要件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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