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6.进一步明晰有关超面积宅基地登记政策。
7.严格土地登记统一管理。
8.依法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