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抢注的办法是直接收集相关证据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