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解或开庭。
4、庭前调解不成组织开庭。
5、庭审及再次组织调解。
6、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制作裁决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制作终局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