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工作有以下程序:
一、注册准备。
二、申请注册。
三、商标审查。
四、初审公告。
五、 注册公告。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