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设立公司前期的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
公司注册类型包括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 二是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
发起设立公司的特点包括: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发起设立成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具有稳定性、
公司吸收合并可以采取资产先转移或股权先转移两种方式。 所谓资产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 也可以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 所谓股权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 也可以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
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优点包括: 第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第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第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 第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
变更执照要去当地的工商局进行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第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4、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发行资本的资本报告,公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回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公司,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首先应查明出质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判定出质人是否有权将股份出质。 此处授权代理人是指接受持有股份的股东授权,代理股东行使股份转让的代理人。 其次,不得转让或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转让:一种是协议转让;另一种是通过挂牌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转让。 如拟出质的股份不能通过上述任一方式方式转让,则不应接受其作为质
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区别包括: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通;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具体包括: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500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