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3、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会不会构成表见代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是会构成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4.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属于夫
家暴可以要求离婚,遭遇家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无效婚姻。是指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这四种婚姻都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 无效婚姻的解除,同可撤销的婚姻不同
男方在离婚中争取到抚养权应证明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
离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离婚协议书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减免。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内抚养权的公证,公证处一般不会受理,如果受理了,公证具有效力。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
可以冻结。冻结存款是指因某种原因被银行冻结不能正常支取的存款。人民法院适用冻结存款的这一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同时也是为划拨存款作准备。冻结存款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划拨手段。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29条,人民法院适用冻结存款的这一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