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在加班期间外出就餐时受伤,其单位天广公司未为其缴纳受工伤期间的社保费用。孙新遂将天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等工伤赔偿。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孙新的诉讼请求。
2019年6月27日,黄某入职合肥某科技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填写了《录用人员登记表》,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4月8日,黄某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合肥某科技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机构认定合肥某科技公司应支付黄某双倍工资差额四万余元。
2019年2月,张某入职合肥某印务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受疫情影响,该公司于2020年2月起停工停产45天,停工停产期间未支付张某工资,张某要求该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支付工资未果后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支持了张某关于支付工资的请求。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瑶海区法院一审、合肥中院二审,均认定合肥某印务公司应支付张某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及生活费。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争议纠纷。苏州某公司系某互联网平台的运营公司。小赵系该互联网平台骑手。苏州某公司与济南某公司签订项目外包协议,委托济南某公司完成苏州区域内的客户送件任务。
当我们面对辞职时,通常有两种状态:一种是我想离开,辞职,这是主动离开;另一种是我想继续干下去,但公司不让继续上班; ,这是被动离开。
原告王某为饿了么外卖员,在送餐的途中发生意外,导致其二级伤残,然后上诉法院要求饿了么放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被告方称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法院认为,双方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的就业关系符合就业关系的特点。但是,由于原告没有戴头盔和无证驾驶,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的损失。最后,法院裁定被告赔偿原告109096元。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说是一个关乎民生的大问题,而且该现象屡见不鲜。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静宁县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全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
一名快递员送单途中意外身亡,平台不赔,仲裁失败,最终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介入,一审反转,调解结案,家属比照工亡补助标准获得相应赔偿款。近日,一纸民事调解书让快递员冯某的家属终于在悲痛中得到一些安慰,补偿款和保险赔付款让这个痛失亲人的家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布置好了庭审现场,一堂法治庭审公开课在高新园区正式开始,10余家企业代表到场旁听。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原告陈某到被告公司处任职保洁员,后因被告经营不善,拖欠原告两个月工资,原告陈某遂诉至法院。
劳动报酬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果想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邵弘毅(化名)对公司采取签订年度工资目标责任书的方式,用所谓的考核结果决定员工收入高低的方式表示怀疑,并认为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近日,公司领导告诉我,要给我调岗,工资待遇不变。我问为什么给我调岗位,领导说这是公司的决定,让我换就得换。可是,我实在不想调岗,公司领导便找我谈话,如果不同意调岗,公司将开除我。我不同意调岗,公司将开除我合法吗?若不合法,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19日下午,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峰组织召开迎接国务院根治欠薪考核工作部署会。区根治欠薪办、区住建局,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及业主单位和20家备查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