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遵循的规则: 1、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 4、所有查证属实,准确可靠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证明一个唯一的事实,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
民事诉讼开庭递交答辩状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事实比较复杂,短期内不易查清,或者当事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民法总则》112条对自然人的身份权做了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所谓身份权,是由于人的身份而产生的,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身份权,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理解为一种义务,当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个体没有经济能力时,自己是需要承担抚养、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 侵犯亲属权的后果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重审案件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的; 3、违法缺席判决的;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的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
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证人的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
货车没办运输证是不合法的。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