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房面积出现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
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可以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最好是先找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后也可以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农村自建房离婚是否算为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父母、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2、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 3、如果是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买卖安置房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 4、看是否具有房屋产权证; 5、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购买房子的必需的程序是: 1、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 2、签订买卖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等; 3、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房屋损坏赔偿赔偿的依据是: 1、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2、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二手房纠纷起诉程序是: 1、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2、法院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立案; 3、立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被告递交答辩状; 4、进行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辩论等程序,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宣判。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买了可以退的房子: 一、延迟交房。 二、没有产权证。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四、面积误差超过3%。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租赁首先要清楚主体,确认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 二、确认房屋类型。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为保证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 五、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六、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住宅
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
网上租房需要注意: 1、虚假的租房信息。 2、借交租金骗取钱财。 3、真实房子与图片不符合。 4、黑中介假冒房东在网上发布个人房源信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