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在买卖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 2、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3、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
业主收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如下: 1、观察墙体是否有开裂或空鼓的情况; 2、查看门窗质量; 3、查看下水道是否通畅;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房屋出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有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有义务修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
转让二手房有以下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格式应包含以下内容:《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
一般而言别人拿了他人而定房产证是没有多少用处,从法律上而言,非产权本人是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抵押、转让。 但是防范别人拿走产权证、冒充本人身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等,这必然会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 虽然依据法律被侵权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若造成损害后果由有过错的房产管理部门、他人承担或负责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最长只有70年的期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居民需要续交土地使用费,从而延长土地的使用时间,这样房屋就可以继续使用下去。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是: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